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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能否入住养老机构?民政部回应
发布时间:2024-09-01 10:43:30    来源:聚养网    

长期以来,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的养老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又有网民在民政部官网咨询“精神病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相关问题,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答复中再次重申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民政部官网显示,上述网民留言称,“请问患有精神病的特困人员或低保人员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民办养老机构吗?如果不能入住,请问有没有文件支持?”

对此,民政部养老服务司8月30日答复称,“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20条,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方面,养老机构医疗条件有限,可能不具备治疗或护理精神患者的能力。另一方面,精神患者入住养老机构可能会给其他老年人生活带来不便。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此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2023年11月在答复另一则网民提出的“什么机构可以接收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病”问题时表示,“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强调,“养老机构要加强入院环节管理,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强化入住老年人健康管理,特别是注意对老年人的精神状态的评估。及时将发现的老年精神病人送符合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治疗康复。”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作为老龄化人口中的特殊群体,老年精神障碍患者的养老难也受到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视。

比如,有宁夏政协委员曾在提案中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人的养老服务一直处于民政、卫生、残联、养老机构等政府、社会管理交叉薄弱区域,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明知监护人的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但无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以银川市金凤区为例,截止2020年底,金凤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361人,50岁以上462人。高龄精神障碍患者大多父母去世或者无配偶,虽然监护人的职责未履行到位,但没有更加有效的解决措施,如只是简单停发监护费或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一方面起不了惩戒作用,另一方面,监护人彻底放弃监护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期生病住院、丧事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同时,监护人家庭人力资源紧张,照料力不从心。

二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存在长期压床情况。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主要功能是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但实际情况中,部分无人监管的孤寡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住在精神病专科医院。虽然各级各类文件对患者的住院时长有要求,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无人监管,只能长期托管在精神病医院。

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一群静默的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养老更加无处可去。部分患者老体弱无人监管,需要送进机构托管时,一般体检会查出他们携带乙肝、梅毒等传染性疾病,女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此类情况更为突出。医院会要求这类人员治疗完传染病后再进行托管。但传染病的治疗是一个系统过程,患者住院过程中的监管、住院费用的支付都是问题,因此,治疗不了了之,托管也实现不了,此类人群的养老问题更是无力解决。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2022年7月在答复区人大代表关于“在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一个区域做精神病人托养机构”的建议时提到,“受当前法律法规和场地等条件限制,为切实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生命安全,故暂无法在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一个区域用作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或提供相关服务。本项建议将留作参考。”

据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10月文章介绍,大约14%的60岁及以上成年人出现精神障碍。根据2019年全球卫生估计,这些疾病占老年人总残疾(残疾调整生命年)的10.6%。老年人最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是抑郁和焦虑。2019年全球卫生估计显示,在全球范围内,大约四分之一(27.2%)的自杀死亡发生在60岁或以上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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